司法部
关于对《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9月28日)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现将《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bsfjd@163.com。
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适用于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和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助理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和终身教育的要求,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全员培训。紧紧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服务诉讼活动,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和司法鉴定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大规模培训,全员覆盖,大幅度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
(二)统筹规划,按需施教。科学规划、合理统筹教育培训基地、教材、师资等建设,把握司法鉴定人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