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机构设有受理室、文书鉴定室、痕迹鉴定室、电子数据鉴定室、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病理室、法医物证鉴定室、法医精神病鉴定室、财务室、档案室、党员活动室及各业务科室所对应的实验操作室,并配有文检仪、体视显微镜、立体显微镜、比较显微镜、多波段光源等高精尖进口鉴定仪器设备。
2、本机构共有工作人员六十余人,其中鉴定人40人(中高级职称10余人),鉴定助理20人。具有攻艰克难独立完成各项司法鉴定的能力。
3、本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受理鉴定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指派鉴定人员,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出具鉴定意见书等。规范鉴定材料审核、接收、保管、使用、退还和存档等一体化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