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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签名与摹仿签名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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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签名与摹仿签名的异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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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来源
law-100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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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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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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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装签名与摹仿签名的相同点
都有主观故意的思想。伪装签名书写人有主观故意的伪装,即需要、可以或必须伪装;摹仿签名书写人有主观故意的伪装,即需要、可以或必须伪造,二者都有现实 的需要和利益的驱动。在思想上,二者都有签名书写前的预谋计划,都可谓殚精竭虑,千方百计,倾其全力,唯恐暴露自己,不能达到目的。
均有非正常的外在反映。较之与正常签名笔迹,伪装签名常有书写不自然,不连贯,多笔少划,部分比例失调,部分抖动弯曲等现象,摹仿签名常有书写不自然,笔力均匀,形快实慢,抖动弯曲,重描和另起笔等现象。
都是签名笔迹鉴定的疑难点。一方面,伪装签名和摹仿签名都不容易被准确判断,伪装签名因伪装影响,笔迹特征不易被正确和全面认识,综合评断难度大,摹仿签名 因摹仿影响,摹仿人的笔迹特征较少出现,而出现的被摹仿人具有的笔迹特征又容易被当成摹仿人的书写习惯,综合评断难度大;另一方面,在鉴定实践中,二者容 易被混淆。
二、伪装签名与摹仿签名的不同点
形成的条件不同。伪装签名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形成,书写人的伪装书写活动受到现场和个人能力的制约,而摹仿签名是单方独立伪造形成,书写人的伪造书写活动受到所占有的被摹仿人笔迹材料和摹仿者个人能力的制约。
形成的根本目的不同。伪装签名的目的是隐藏,是为了尽量“不是”,以期逃避和否定签名的法律责任;摹仿签名的目的是伪造,是为了尽量“是”,以期嫁祸和确定他人担负“签名”的法律责任。
二者的本质不同。就鉴定而言,伪装签名是伪装的书写活动,是“形不似而神似”,是书写人个人书写习惯与伪装产生的表象特征的矛盾统一体,而摹仿签名是伪造 的书写活动,是“形似而神不似”,是书写人个人书写习惯与他人具有的书写特征的矛盾统一体;伪装签名一般能够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认定书写人相对容 易,而伪装签名一般较少能够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否定被摹仿人书写容易,认定书写人难。
正确鉴定的结果不同。从正确鉴定的结论看,伪装是隐藏,隐藏是“是”,因此伪装签名的正确鉴定结论应该是真实签名即“本人书写”,而摹仿是伪造,伪造是“非”,因此摹仿签名的正确鉴定结论应该是非真实签名即“非本人所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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