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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常见法律问题
来源:网络 | 作者:网络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 :2018年2024-09-06 | 492 560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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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在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后,法院会通知鉴定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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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新媒体图文策划、编辑/鸿雁
校对、出品/马芸 


来源: 哲医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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